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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者:袁萍

发布时间:2024-09-19 13:21:40

(一)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补贴范围

(1)创业补贴

①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③自2024年4月22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④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申请和发放补贴时均为正常运营状态;⑤带动就业3人(含本人)以上并为其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奖补

已申领上述创业补贴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标准为5万元,此项补贴不得与初次创业补贴重复享受。创业奖补标准为5万元。补贴应按规定依法纳税。

3.申报材料

(1)创业补贴

①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④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吸纳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⑥正常运营证明: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⑦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2)创业奖补

申请人需提交正常运营3年期间的上述材料,且提供吸纳就业人员累计90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4.办理流程

①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创办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奖补)申请表》 ,并提交相关材料。②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③公示。审核通过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奖补)汇总表》报当地财政部门。④支付。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创业奖补)汇总表》数据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补贴范围

①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③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④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自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最长24个月。

3.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③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④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⑤租房合同及税务开具的租赁费发票;⑥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流程

①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②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③公示。审核通过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汇总表》。④支付。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汇总表》数据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三)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

1.补贴范围

①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同等学历留学人员。③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县(市、区)及以上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④按规定在吉林省缴纳社会保险费。⑤自2024年4月22日起,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2.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

3.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③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④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⑤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政府机关人员提供《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申请的,提供网签备案信息;⑦申请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凭证;⑧夫妻双方均符合申领条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流程

①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就业创业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②审核。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10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③公示。审核通过后,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发放条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发放条件人员的信息在本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汇总表》报当地财政部门。④支付。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申请报告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汇总表》数据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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